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体院发〔2016〕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种类
因私出国(境)证件具体指:因私护照、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人员范围
(一)因个人事务借出因私出国(境)证件,事务结束后仍未返还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新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上交期限
截止2020年9月23日下班前。
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规定,及时上交证件。对不按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