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体院发〔2016〕1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副高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现就上交证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交专任教师范围
(一)因个人事务此前借出因私出国(境)证件,事务结束后仍未返还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任教师。
(二)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新晋升副高级专任教师。
二、上交因私证件范围
因私出国(境)证件具体指:因私护照、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上交期限
2020年9月23日下班前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楼306)。
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任教师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规定,及时上交证件。对不按要求执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