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5〕79号)文件要求及院领导批示,现就我校组织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人选。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院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三、选拔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申报人选一般应从已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中选拔推荐,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申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工作程序
(一)《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已上传至瞭望塔及学院教工QQ群和人事处网站,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所属教研室的所有人员;
(二)申报个人自愿申请,二级学院(系部)推荐,形成纸质报告于下周一(4月20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院在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对报送的人员材料组织评审;
(四)在学院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出推荐人选,组织推荐人选填报候选人登记表及电子数据文件,报送至相关厅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