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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体教师和干部代表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

2020年11月19日 13:26 点击:[]


各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政课教研部、研究生工作部:

11月19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要求各高校组织全体教师、干部教师代表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工作。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任课教师:承担思政课程的全体教师、承担《形势与政策》课程的辅导员、承担《教育学》课程的教师。

2.干部教师代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日程

培训时间为2020年11月23-24日,会期2天。11月23日上午举办开班式,具体日程详见附件。

培训地点: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三、 培训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培训采用网络直播形式,我校设立分会场。直播培训后,参训人员可继续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观看课程培训视频。

四、 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请全体任课教师于11月27日前登陆培训网站(http//xjy.enetedu.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答题,干部教师代表不需参加参核。考核合格的,教育部教材局和教师工作司颁发培训证书。

五、 报名方式

所有参训教师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参训教师报名汇总表》。截止时间11月19日下午14:00,务必完成扫码报名。

六、 培训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培训对象全员参加培训,任课教师正常上课,下课后回到会场学习。

2.严格执行疫情常态化防控规定。

3.培训采取考勤制度,每天参加培训的教师上下午均要签到。

附件:《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日程安排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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