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工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工网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沈阳体育学院院工会领导下,本院教职工网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团。
第三条 协会宗旨:发扬“厚德博学 弘毅致强”的沈体精神,组织广大网球爱好者,宣传、普及、推广网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促进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辽宁省各高校网球协会、网球爱好者之间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五条 协会的职责是:
(一)宣传网球知识,提高会员网球文化认知度
(二)组织会员网球活动,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三)在院工会领导下,负责各类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不定期举行会员间的网球比赛。
(四)增进院内外网球爱好者的沟通联谊,并加强与兄弟院校、单位的交流,切磋球技,共同提高网球水平。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凡是承认协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我院教职工、网球运动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入会程序
凡申请成为会员的,应正式向工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会费,经登记后即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力。
(二)有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 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会员有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日常领导机构为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及秘书长组成,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1人,秘书长2人组成。协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等。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两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常务会和全体会员会议,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讨论、协商、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
(四)定期向院工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五)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拨款。
(二)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赞助。
(三)会员会费。
第十五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具体活动。
(二)经费使用由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主席、副主席或会员提出,经常务会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协会终止:完成宗旨或由常务会集体决定,经院工会批准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常务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工会批准发布后施行。
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工网球协会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