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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总工会开展2015年“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活动的通知

2015年04月27日 13:09 李亚轩 点击:[]

工会字〔2015〕6号

各分会:
沈阳市总工会为推进工会普惠制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会员职工群众,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千万资金助万名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将在2015年继续开展“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活动对象
沈阳市工会会员(包括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离退休同志)
2.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
3.补助标准
沈阳市总工会给予实施白内障手术治疗的工会会员单眼每例手术基础补助资金1000元,此项补助资金只用于实际手术会员医疗保险外个人自费部分的补助。
二、填报材料
(一)个人材料
1、光明康复行动申请表(纸质版);
2、汇总表(电子版);
3、本人材料
①出院小结(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③工会会员身份证明(在职职工工会会员证复印件或基层工会组织证明原件、退休职工由工会出具工会会员证明原件及住院结算收据的复印件)
三、手术治疗
患者带《辽宁省总工会“千万资金助万名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
申请表》自己选择一家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手术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
沈阳市2015年“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活动定点医院名单如下:
单 位 地 址
1、中国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和平区新华路11号
2、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皇姑区黄河大街20号
3、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8号
4、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 和平区11纬路11号
四、领取补助
患者手术后将定点医院盖章的活动申请表、手术治疗出院结算单复印件及工会身份证明材料于每个月5日前上交到院工会,由院工会统一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发放补助金。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参报时间是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
2、2015年4月24日后在通知中指定医院已经做完手术的患者,请到学院工会外网“通知通告”一栏,下载《辽宁省总工会“千万资金助万名工会会员光明康复行动”申请表》,填好后到做手术的指定医院盖章后,备齐所有的填报材料,于每月5日前上报院工会。
3、未做手术的患者,下载申请表后选择指定的一家医院进行手术,术后盖章,备齐所有材料于每月5日前上报院工会。
本次活动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请各分会做好宣传工作。
联系人:李亚轩 电话:89166649

学院工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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