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工会会员须按月缴纳会费。工会会费的收取核算办法规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月标准工资收入0.5%的会费。具体要求如下:
1、计算标准:个人年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12个月;
2、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2017年3月份的工资条金额为准;
3、两项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不计算交纳会费计算基数;
4、工作不足一年的教职工和本年退休教职工,按实际工作月份缴纳会费。
请各分会于4月14日前将会费交到财务李莉处,并将本分会2017年带缴费金额的名单、及财务缴费回执单报到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