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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与决策规则

2021年03月08日 12:42 李亚轩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教 职工代表大会机制建设,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与决策程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辽宁省教科文 卫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沈阳体育学 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组织教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教职工 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教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建设,努力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与工会届期保持一致,每届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 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职工纪律规定、奖惩办法、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 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学校发展建设方案和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参与推荐、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大会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一)大会筹备。
筹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一般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组、宣传组、会务组、保卫组等。
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任副组长。
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大会筹备工作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届中各次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 由工会承办。

2.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及分配、选举办法,确定列席人员、特邀代表名额及人员;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提出大会主席 团成员建议名单;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草案。

3.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草案。

4.起草各项工作报告和其他需要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草案。

5.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6.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7.组织代表培训。

8.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表,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

9.向学校党委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并建议会议召开时间。

10.学校党委决定会议召开时间,发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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