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体育学院
各部门固定资产分管领导和管理员信息公示的通知
国资字[2016]2号
校内各部门:
依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各二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处级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级单位下属的科(室)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基层单位,选任一名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作为兼职资产管理员”的要求,经与各二级单位核实,现将各部门固定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名单予以公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如上述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国有资产处进行调整,并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
具体名单详见服务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