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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关于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17〕3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军区大学生军训办公室关于军事训练工作的安排意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
第二条学校从2014年开始从在校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组建大学生军训教官队,承担军训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教官选拔与聘用管理,确保每年新生军训任务顺利、圆满完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拔与录用
第三条学生教官选拔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
原则上新生由所在学院教官训练,特殊情况由学校武装部统一调配。
(二)层层选拔的原则
学生军训期间,在训学生通过自愿报名、二级学院推荐、武装部考核三个步骤进行教官初选;经过为期一学年的学习、培训、考核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择优录用的原则
有教官经历或参军经历的学生可优先录用。
(四)男女有别的原则
教官以男生为主,其中女生班级必须选配女生教官。
第四条学生教官的选用条件
(一)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爱教官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学习成绩良好,完成所修学分,按时缴纳学费;
(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语言表达流畅;
(四)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协调性好。
1.身高标准:男生(175-190cm),女生(165-180cm)
2.体重标准: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kg。要求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学生教官人数分配
根据学校年度招生情况和各学院分班情况,按实际班级情况进行分配,每班1名教官。另队伍管理、机动替补2-3名。
第六条学生教官的选定程序
(一)报名、初选:根据学校当年招生情况和教官初选步骤,按照新生班级数三倍确定初选人员,确定为教官预备队。
(二)学习、训练:在校内开展军容军纪、条令口令学习,定期开展队列队形训练。
(三)培养、考察:教官预备队编入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协助组织开展校园活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增强集体观念、劳动观念,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四)考核、选定:第二学期期末,对预备队教官在自律委员会的工作表现、学习成绩、队列、口令、讲解、示范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教官最终人选。
第七条学生教官的待遇
(一)完成新生军训任务,考核合格,认定选修成绩4学分;
(二)完成新生军训任务,考核合格,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给予教官队一定名额(不占各学院名额);
(四)设定专项奖学金(只针对教官队学员参评);
(五)军训结束后,定期开展学习、培训,继续对学生教官进行培养。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学生教官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部队的条例进行正规化管理,规范一日生活制度;
(二)强调作风纪律及军人养成,进行量化管理;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营连编制,按建制逐级管理;
(四)制定、落实武装部培训学生教官的联席会制度;
(五)建立学生教官个人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六)军训期间食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九条学生教官的使用:
(一)按照一人负责一个班级的原则配置,尽量使其担任所在学院的教官;
(二)学生教官在军训期间严格按照军训团下达的任务施训;
(三)协助辅导员做好受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军训结束后,各学院安排学生教官协助辅导员进行其所训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体育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