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辅导员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2015年01月17日 15:42 编辑: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规范辅导员值班、值宿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值宿采取轮流制,人员由专兼职辅导员组成

二、值班、值宿时间

工作日:

值班 19:00 — 23:00

值宿 19:00 — 次日8:30

周末及节假日:

值班 8:30 — 17:00

值宿 17:00 — 次日8:30

三、值班、值宿地点

辅导员办公室及负责区域(报寝前)

辅导员宿舍 (报寝后)

四、值班、值宿人员工作职责

1.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有事需要调班或请假的,应提前向院(系、部)负责人说明,负责人及时将调动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

2. 负责协调处理值班、值宿期间本院(系、部)学生中突发的各类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联系相关辅导员,调查处理、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准确地向院(系、部)领导和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汇报。

3.深入学生寝室,加强负责区域巡查工作,每班巡查不少于二次;做好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违规用电、禁烟禁酒等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4.充分利用值班、值宿时间,开展学生深度辅导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增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6.配合学生工作部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7.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宜。

五、值班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负责对本部门的辅导员值班、值宿工作进行安排和管理,辅导员值班、值宿表同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除体育教育学院和运动训练学院在值班、值宿时安排2人外,其他院系部安排1人值班、值宿)。

2.晚报寝工作在22:30—23:00进行,报寝必须使用单位办公室固定电话,报寝报未归人数及请假人数。

3. 严格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因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

4.辅导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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