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17日 15:42 编辑: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规范辅导员值班、值宿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值宿采取轮流制,人员由专兼职辅导员组成
二、值班、值宿时间
工作日:
值班 19:00 — 23:00
值宿 19:00 — 次日8:30
周末及节假日:
值班 8:30 — 17:00
值宿 17:00 — 次日8:30
三、值班、值宿地点
辅导员办公室及负责区域(报寝前)
辅导员宿舍 (报寝后)
四、值班、值宿人员工作职责
1.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有事需要调班或请假的,应提前向院(系、部)负责人说明,负责人及时将调动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
2. 负责协调处理值班、值宿期间本院(系、部)学生中突发的各类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联系相关辅导员,调查处理、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准确地向院(系、部)领导和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汇报。
3.深入学生寝室,加强负责区域巡查工作,每班巡查不少于二次;做好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违规用电、禁烟禁酒等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4.充分利用值班、值宿时间,开展学生深度辅导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心理问题,增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6.配合学生工作部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7.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宜。
五、值班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负责对本部门的辅导员值班、值宿工作进行安排和管理,辅导员值班、值宿表同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除体育教育学院和运动训练学院在值班、值宿时安排2人外,其他院系部安排1人值班、值宿)。
2.晚报寝工作在22:30—23:00进行,报寝必须使用单位办公室固定电话,报寝报未归人数及请假人数。
3. 严格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因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造成的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
4.辅导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