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2日 09:55 编辑: 点击:[]
各二级办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和《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8]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继续开展辅导员假期家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增进学校与家庭、辅导员与家长的联系,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强大合力;推进辅导员积极开展社会调研,掌握第一手思想政治教育形势背景资料,从而进一步提升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各二级办学单位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全体专职辅导员为成员的家访活动工作小组。
三、活动实施
1、家访对象:各二级办学单位经济困难生、学业困难生、就业困难生、违纪现象严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心理问题严重或思想行为偏激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以省内学生为主,省外学生辅导员可适当安排顺访。
2、家访内容: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表现,了解学生或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宣传学校“奖、贷、助、补、减”立体化助学体系、大学生征兵政策、信贷诈骗危害等内容,确实使学生及其家长感受到学校的关心与爱护。
3、家访时间:2018年寒暑假期间。
4、审批程序:各二级办学单位在认真了解学生情况,并做必要准备的基础上,填写《沈阳体育学院辅导员家访活动计划表》(见附件),于1月19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经审批后实施,每位辅导员必须参与家访,走访3个以上家庭。
四、活动要求
1、各二级办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辅导员家访活动的落实,并将其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手段之一,务必做好家访活动的宣传工作。
2、各二级办学单位应严明家访纪律,严禁辅导员利用家访之机,给被访学生家庭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败坏学校和辅导员的形象;同时加强辅导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自身防护意识,防止辅导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
3、各二级办学单位在组织辅导员家访时,要有创造性地结合学校、学院特色,根据本学院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家访活动。
4、辅导员要向家长介绍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各种表现及取得的成绩;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学生家里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并针对学生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教育建议,与家长共同商议下一阶段学生的教育计划,确保家访活动的实效性。
5、以家访工作为契机,向学生、向家庭、向社会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学生树立信心,解除学生和家长后顾之忧。
五、经费安排
1、各二级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家访活动顺利进行。在学院给予交通费补贴的情况下,各二级办学单位可适当安排一定的补充经费,共同解决辅导员家访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
2、每名辅导员家访工作经费标准
省内(除外大连、丹东、朝阳、葫芦岛地区)500元;
省外(包括大连、丹东、朝阳、葫芦岛地区)600元。
3、辅导员应保留家访期间交通票据,票据要求为:
(1)交通票据发生时间必须为2018年寒暑假期、法定假日内。
(2)辅导员家访期间乘坐交通工具须为火车或汽车,飞机、轮船除外。
(3)火车或汽车票据的始发站必须为沈阳,且必须是来往票据。
(4)此次家访火车票据中硬座票、动车组二等票、卧铺硬卧票均在报销范围内。
六、材料上报
1、家访完毕,辅导员要填写家访登记表(存入辅导员档案)报学工部,同时每人提交一份家访报告,报告应包括被访学生姓名、家访时间及地点、家访目的、被访家庭情况、被访学生当前状况形成原因分析、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以及对本次家访的启示、建议和体会等方面的内容(附必要的图片及不少于5分钟视频资料)。家访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详实地描述被访学生家庭的现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2、各二级办学单位活动总结、个人活动总结、先进个人申报表及家访报告请于9月1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各一份。
3、将根据辅导员报送材料,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选出若干名学校“家访活动先进个人”,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在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辅导员,推荐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访千家”活动先进个人。拟申报先进个人的辅导员还须填报《辽宁省高校“千名辅导员万家行”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个人家访报告。
附件:
1、《沈阳体育学院辅导员家访活动计划表》
(2018年1月19日或7月15日前报送学工部审核)
2、《沈阳体育学院辅导员家访登记表》
3、《沈阳体育学院辅导员家访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9日